
大戰和中立國(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七卷)
更新時間:2018-02-13 04:17:45 [共6章]
最新:第 6 節
二戰中立國的鑑定標準:一個國家由於完全置身於其他國家間所進行的戰爭之外,對交戰雙方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而取得的法律地位。二戰中立國的義務:第一,中立國不得對交戰國提供與進行戰爭有關的直接或間接援助。為此而付的種種義務稱為迴避義務;第二,中立國必須防止交戰國為進行戰爭而利用其領土,這類義務稱防止義務(也有把迴避義務和防止義務合稱為公平義務的);第三,中立國在本國國民做出對某一交戰國進行有利的行為而遭受損害時,必須在一定範圍內予以默許(受損害的內容雖然是多種多樣的,但不論哪一種,中立國均不能行使外交保護權),這類義務稱為默許義務。
看到瑞士有人説了這麼一句話:我們一週有6天為納粹工作,1天為英法祈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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